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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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XM2)
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
(二)招标人: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注册后查看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为二次招标,不再沿用之前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曾参与之前招标的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需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对外部法律资源的集中利用,保障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根据公司法律业务集约化管理方案,拟对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2025年(完整2个年度)法律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驻场法律服务(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日常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律师函、备忘录以及现场培训等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同时,根据具体需求提供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含法律意见书)、法律审核意见书、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费用按份/次另行结算。
(三)招标范围: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一般日常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律师函、备忘录以及现场培训(每年不超过2次)和律师坐班服务。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对各类投资、交易、重组等重大项目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3)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询事项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案件代理。对主诉、被诉、执行等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五)各标的所列预估金额仅为预估量,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六)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4个月。
(七)框架合同签约方式: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结算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每半年结算一次。常年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实际提供服务进行按月折算。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服务费按份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价为: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期内完成数量
(3)案件代理服务费按宗计价,按宗结算或每半年结算。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审判程序后,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单个案件结算费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计算的诉讼费最高金额×80%×实际发生的数量×中标费率。其中,每宗不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基础代理费用为15000元/件。对于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以及标的需求单位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等,中标人实际结算价格须在中标价格内再次进行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标的需求单位与中标服务机构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标的需求单位可以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对于重大、疑难法律案件,各标的需求单位如认为需要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采购程序。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九)报价方式:
(1)按费率报价。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以综合费率(各分项报价的费率乘以对应权重后计算总和)作为计算依据,报价明细如下:
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法律服务
(2)最终中标费率为所有中标人针对每项服务报价的费率,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120时00分00秒(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M2)
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法律服务框架招标(二次)
(二)招标人: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注册后查看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为二次招标,不再沿用之前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曾参与之前招标的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时需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单价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法律服务 |
114 |
1 |
一、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24万元/年;含坐班服务费用20万元,委派1名律师每周坐班5个工作日。 二、法律意见书:0.25万元/份; 三、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含法律意见书):5万元/份; 四、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 |
1 |
(三)招标范围: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一般日常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律师函、备忘录以及现场培训(每年不超过2次)和律师坐班服务。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对各类投资、交易、重组等重大项目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3)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询事项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案件代理。对主诉、被诉、执行等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五)各标的所列预估金额仅为预估量,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六)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4个月。
(七)框架合同签约方式: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结算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每半年结算一次。常年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实际提供服务进行按月折算。
(2)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服务费按份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价为: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期内完成数量
(3)案件代理服务费按宗计价,按宗结算或每半年结算。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审判程序后,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单个案件结算费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计算的诉讼费最高金额×80%×实际发生的数量×中标费率。其中,每宗不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基础代理费用为15000元/件。对于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以及标的需求单位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等,中标人实际结算价格须在中标价格内再次进行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标的需求单位与中标服务机构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标的需求单位可以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对于重大、疑难法律案件,各标的需求单位如认为需要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采购程序。请投标人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投标。
(九)报价方式:
(1)按费率报价。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以综合费率(各分项报价的费率乘以对应权重后计算总和)作为计算依据,报价明细如下:
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法律服务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最高限价 |
报价费率 |
权重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 |
24万元/年 |
B1= |
20% |
含坐班服务费用20万元,委派1名律师每周坐班5个工作日。 |
2 |
法律意见书 |
0.25万元/份 |
B2= |
20% |
|
3 |
案件代理费率 |
90% |
B3= |
30% |
B3报价费率不得超过90% |
4 |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含法律意见书) |
5万元/份 |
B4= |
30% |
|
综合费率:K2_____=B1*20%+B2*20%+B3*30%+B4*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
|
4 |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
7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8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1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全部标的 |
2 |
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 |
全部标的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120时00分00秒(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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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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