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暨产城融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道路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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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暨产城融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道路 已由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鼓行审备 (2023) 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暨产城融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道路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北部,三环北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南区域。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彭新路全长约330m,规划红线24m。本项目包含道路、给水、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96万元
2.1.4工期要求:9历天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3日至 2023年11月10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09时30 分。
本招标项目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暨产城融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道路 已由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鼓行审备 (2023) 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新彭美高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暨产城融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道路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北部,三环北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南区域。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彭新路全长约330m,规划红线24m。本项目包含道路、给水、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96万元
2.1.4工期要求:9历天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3日至 2023年11月10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09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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