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村2023-2024年垃圾分类培训置换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棚村2023-20
垃圾分类培训置换项目
预算金额:89.96万元
最高限价:89.96万元,超过此价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大棚村2023-20
垃圾分类培训置换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或宁财购通5号文件),不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0
至2023年11月1
,每天
09:00至11:3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磋商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始
:2023年11月1
14点00分(北京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2023年11月1
14点30分(北京
)
磋商
:2023年11月1
14点30分(北京
)
预算金额:89.96万元
最高限价:89.96万元,超过此价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大棚村2023-2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或宁财购通5号文件),不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始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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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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