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10(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可研及设计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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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0(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可研及设计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资格预审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月-12月3开标的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的一部分。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具有参加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月-12月3开标的工程、服务类项目相应分标的合格投标人资格。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如下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申请人不得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6)不接受代理投标及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质业绩要求
注: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衔接期间,企业资质的认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2)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电压等级、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近3年是指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3。
(4)配网工程施工、计量及采集装置施工业绩以竣工报告签署日期为依据;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信息(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配网工程施工、计量及采集装置施工业绩还需提供工程启动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或启动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实。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
(5)合同无法明确体现实施内容、工程规模、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能证明实施内容、工程规模、金额的材料进行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执行订单、执行协议、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转包、分包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7)在后续具体投标时,如资格审核通过但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性在开标前过期的,投标时须补充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8)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具体投标时,如果需要增加新的业绩证明,在投标文件里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3.3安全质量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四、审核标准
4.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资质、名称、有效期等。
4.2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情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情况。
4.3企业业绩核对合同、发票信息、竣工材料(竣工材料仅施工分标提供)及其他体现工程实施内容、规模、金额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17:3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截止:2023年11月115:00(北京)。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0(2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可研及设计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资格预审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月-12月3开标的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的一部分。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具有参加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月-12月3开标的工程、服务类项目相应分标的合格投标人资格。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序号 |
应用资格预审结果分标名称 |
电压等级 |
招标范围 |
1 |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框架 |
20kV或10kV |
20kV及以下线路和设备新建或者改造的工程咨询和设计 |
2 |
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业扩配套)-框架、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折扣比例-框架、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框架 |
20kV或10kV |
20kV及以下线路和设备新建或者改造工程施工 |
3 |
电网工程施工-计量和采集建设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计量和采集建设工程施工-框架 |
10kV或0.4kV |
电能计量装置和采集装置建设、修理、更换等施工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如下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申请人不得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6)不接受代理投标及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应用资格预审结果分标名称 |
资格预审 分标名称 |
资格预审包号 |
资格预审类别 |
专用资格要求 |
|
企业资质条件 |
企业业绩要求 |
|||||
1 |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框架 |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 |
包1 |
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 |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丙级(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近3年,投标人具有20kV或10kV电网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 |
2 |
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业扩配套)-框架、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折扣比例-框架、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框架 |
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 |
包1 |
配网工程施工-20kV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电力设施许可: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 |
近3年,投标人具有20kV或10kV电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
电网工程施工-配网工程施工 |
包2 |
配网工程施工-10kV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电力设施许可: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 |
近3年,投标人具有20kV或10kV电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
||
3 |
电网工程施工-计量和采集建设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计量和采集建设工程施工-框架 |
电网工程施工-计量和采集建设工程施工 |
包1 |
计量及采集装置施工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电力设施许可: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 |
近3年,投标人具有营销计量或采集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
注: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衔接期间,企业资质的认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2)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电压等级、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近3年是指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3。
(4)配网工程施工、计量及采集装置施工业绩以竣工报告签署日期为依据;配网工程可研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相应发票信息(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配网工程施工、计量及采集装置施工业绩还需提供工程启动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或启动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实。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
(5)合同无法明确体现实施内容、工程规模、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能证明实施内容、工程规模、金额的材料进行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执行订单、执行协议、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转包、分包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7)在后续具体投标时,如资格审核通过但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性在开标前过期的,投标时须补充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8)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具体投标时,如果需要增加新的业绩证明,在投标文件里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3.3安全质量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四、审核标准
4.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资质、名称、有效期等。
4.2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情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情况。
4.3企业业绩核对合同、发票信息、竣工材料(竣工材料仅施工分标提供)及其他体现工程实施内容、规模、金额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17:3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截止:2023年11月115: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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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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