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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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与龙门五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及建设内容按两个标段实施,本次招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一标段,建筑面积约16.50万㎡,其中住宅约1104户,建设8#—20#高层住宅并配套室内精装修、基础配套设施、供电及照明、景观绿化、供水及消防、电梯工程、弱电传输、道路管网、人防工程、幼儿园、配电房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如有)、交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一标段,“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二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
计划工期:127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1
合同估算价:5868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系经营性的国有投资项目,采取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前期招标人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方(简称“运营方”),由运营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①负责项目策划,对项目定位、运作思路及总体开发计划进行统筹谋划,完善项目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经营方案、运营财务测算分析论证;②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配合业主方完成本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土地解押及使用权划转;③协助业主方完成项目银行融资;④与业主方一起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单位等)签订三方协议等经济合同,本项目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运营方审核确认报业主方批准后支付;⑤配合业主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⑥协助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⑦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及物业管理、租赁、销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前一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0万元及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投资规模和建筑面积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时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最多只允许2家联合,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仅能对招标人发布的本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增投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与龙门五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及建设内容按两个标段实施,本次招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一标段,建筑面积约16.50万㎡,其中住宅约1104户,建设8#—20#高层住宅并配套室内精装修、基础配套设施、供电及照明、景观绿化、供水及消防、电梯工程、弱电传输、道路管网、人防工程、幼儿园、配电房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如有)、交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一标段,“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为二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
计划工期:127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1
合同估算价:5868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系经营性的国有投资项目,采取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前期招标人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方(简称“运营方”),由运营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①负责项目策划,对项目定位、运作思路及总体开发计划进行统筹谋划,完善项目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经营方案、运营财务测算分析论证;②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配合业主方完成本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土地解押及使用权划转;③协助业主方完成项目银行融资;④与业主方一起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单位等)签订三方协议等经济合同,本项目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运营方审核确认报业主方批准后支付;⑤配合业主方对本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⑥协助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⑦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及物业管理、租赁、销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前一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0万元及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业建筑除外。工程投资规模和建筑面积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时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最多只允许2家联合,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仅能对招标人发布的本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美境保障房项目)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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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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