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机动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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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动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hbf
3、招标内容: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0台,均为专卖管理用车,具体需求为七座乘用车7台(含4台新能源车),越野车3台(含2台新能源车),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序号车辆基本情况拟购品牌车辆类型单车控制价(万元)数量(台)备注1国产/合资7座乘用车25.53专卖管理用车2国产/合资7座乘用车(新能源)25.543国产/合资越野车25.514国产/合资越野车(新能源)25.52
4、最高限价(含保险):25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交付。 6、质保期:按国家现行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5、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招标方(招标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 获取:从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项目名称:机动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hbf
3、招标内容: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0台,均为专卖管理用车,具体需求为七座乘用车7台(含4台新能源车),越野车3台(含2台新能源车),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序号车辆基本情况拟购品牌车辆类型单车控制价(万元)数量(台)备注1国产/合资7座乘用车25.53专卖管理用车2国产/合资7座乘用车(新能源)25.543国产/合资越野车25.514国产/合资越野车(新能源)25.52
4、最高限价(含保险):25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交付。 6、质保期:按国家现行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5、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招标方(招标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 获取:从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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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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