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骨科医院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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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骨科医院能源管理项目
2.项目概况:郑州市骨科医院西院西院区(陇海中路58号)总建筑面积39228.41㎡,主要包含疼痛诊疗中心、急诊楼、门诊综合楼、高场核磁楼、住院楼;除了住院部采用中央空调+风机盘管供冷热,其余建筑为分体空调、多联机+散热片供冷热,项目热源由医院自建锅炉房供应。根据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办21 号要求,项目需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对医院的冷热源系统、可再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升医院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在保证不改变原有用能习惯的前提下实现医院能耗的降低及智慧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招标,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医院能耗;包括但不限于:
3.1建立能耗监控平台,确保医院能耗可视化,提高全院后勤智能化管理水平;
3.2采用节能量保证+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进行,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骨科医院西院西院区(陇海中路58号)冷热源系统节能改造、能耗监控平台的建立等。
3.3包含西院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大包)、供热管网及末端的维保(锅炉的年检费用由医院承担,管网及末端设备维修及更换费用据实结算,由医院承担由)、供水系统的维保(管网及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据实结算,由医院承担)。要求:水工房6人,锅炉房6人,中央空调6人,总人数不低18人。在接到甲方空调、供热、供水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检查并及时维修,如需要更换设备配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48小时内组织人员维修至正常运行(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耽误做相应的顺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郑州市骨科医院(陇海中路58号)院内
5.技术和服务标准:医院院区供冷和供热温度及室内舒适度在满足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的同时,不低于节能改造前使用标准。
6.管理期限:10年。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8.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质保期:合同期限内均为质保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2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2 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即大包干工程,包造价、包改造(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质量(正常运行)等。
5.3 项目改造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及其他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指标均需满足的国家、地方标准的规定,不能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及材料。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2023年11月-2023年11月13日每天 00:00 至 12:00, 12:00 至 23:59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1.项目名称:郑州市骨科医院能源管理项目
2.项目概况:郑州市骨科医院西院西院区(陇海中路58号)总建筑面积39228.41㎡,主要包含疼痛诊疗中心、急诊楼、门诊综合楼、高场核磁楼、住院楼;除了住院部采用中央空调+风机盘管供冷热,其余建筑为分体空调、多联机+散热片供冷热,项目热源由医院自建锅炉房供应。根据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办21 号要求,项目需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对医院的冷热源系统、可再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升医院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在保证不改变原有用能习惯的前提下实现医院能耗的降低及智慧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招标,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医院能耗;包括但不限于:
3.1建立能耗监控平台,确保医院能耗可视化,提高全院后勤智能化管理水平;
3.2采用节能量保证+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进行,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骨科医院西院西院区(陇海中路58号)冷热源系统节能改造、能耗监控平台的建立等。
3.3包含西院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大包)、供热管网及末端的维保(锅炉的年检费用由医院承担,管网及末端设备维修及更换费用据实结算,由医院承担由)、供水系统的维保(管网及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据实结算,由医院承担)。要求:水工房6人,锅炉房6人,中央空调6人,总人数不低18人。在接到甲方空调、供热、供水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检查并及时维修,如需要更换设备配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48小时内组织人员维修至正常运行(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耽误做相应的顺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郑州市骨科医院(陇海中路58号)院内
5.技术和服务标准:医院院区供冷和供热温度及室内舒适度在满足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的同时,不低于节能改造前使用标准。
6.管理期限:10年。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8.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质保期:合同期限内均为质保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2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2 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即大包干工程,包造价、包改造(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质量(正常运行)等。
5.3 项目改造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及其他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指标均需满足的国家、地方标准的规定,不能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及材料。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2023年11月-2023年11月13日每天 00:00 至 12:00, 12:00 至 23:59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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