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项目(G235-YFDQ-SG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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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施工项目(G235-YFDQ-SG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 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3】53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1.17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米,主塔高106米(其中桥面以上高92米), 跨径布置为50+85+300+85+50=570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公里,其中北岸303.4米,南岸1267.6米,路基宽度为43.0m。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即G235-YFDQ-SG标段,起止桩号为K0+000—K2+741,全长2.741公里,招标范围为: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全线桥梁、路基、涵洞、排水及防护、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等后续工程的预留预埋的施工。
2.3 工期
计划工期:30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条件
a.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b.业绩条件:
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且主跨跨径不低于180m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包含主桥主塔工程)。
注:1、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施工内容、桥梁类型、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 3.4 款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斜拉桥、悬索桥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
c、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d、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经理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且主跨跨径不低于180m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包含主桥主塔工程)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施工内容、桥梁类型、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 3.4 款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②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斜拉桥、悬索桥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
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8-10月或7-9月)。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5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18:00至2023年11月29: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授权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对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全部责任。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 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3】53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为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先行实施路段,项目全长2.741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3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置跨京杭运河大桥一座,桥长1.17公里,主桥采用斜拉桥,主跨300米,主塔高106米(其中桥面以上高92米), 跨径布置为50+85+300+85+50=570米,宽43m,上部结构采用组合梁结构,钢筋混凝土主塔;下部结构采用立柱-承台-钻孔桩形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引桥分双幅设置,每幅桥宽19.75m,总宽度40—43m,其中北引桥跨径布置为7x30m,南引桥跨径布置为13x30m,均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排架墩结构,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接线段长1.571公里,其中北岸303.4米,南岸1267.6米,路基宽度为43.0m。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即G235-YFDQ-SG标段,起止桩号为K0+000—K2+741,全长2.741公里,招标范围为:235国道云帆大道京杭运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全线桥梁、路基、涵洞、排水及防护、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等后续工程的预留预埋的施工。
2.3 工期
计划工期:30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条件
a.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b.业绩条件:
2018年1月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且主跨跨径不低于180m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包含主桥主塔工程)。
注:1、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施工内容、桥梁类型、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 3.4 款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斜拉桥、悬索桥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
c、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d、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经理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且主跨跨径不低于180m的斜拉桥(或悬索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包含主桥主塔工程)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施工内容、桥梁类型、跨径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 3.4 款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②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指新建项目,既有斜拉桥、悬索桥的维修、养护、改造均不属于上述斜拉桥或悬索桥项目。
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必须包含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8-10月或7-9月)。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5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18:00至2023年11月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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