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nn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SD-101/SGJD-105标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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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SD-101/SGJD-105标项目: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山矿务局站,沿西矿街、迎泽西大街、迎泽大街、迎泽东大街(规划)、东中环路、北营路、马练营路敷设,止于武宿机场站,途经万柏林区、迎泽区、小店区, 于主城区呈倒“L”型结构。一期工程线路全长 28.737 km,共设置车站 24 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 7 座。西端设西山停车场1座,南端设马练营车辆段 1 座。全线设下元主变电所和中心街东主变电所 2 座,控制中心位于龙城大街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北象限地块内,紧邻 2 号线龙城大街西站,与线网共享。本工程初期配属车辆为 28 列/168 辆,采用全自动运行 A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 80km/h。本工程在大南门站与 2 号线设有联络线,中心街东站与 3 号线设有联络线。本项目投资额约 4.29 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一、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配电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必须满足《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技术规格书场段动照部分01-配电箱(柜)》中的对应物资相关所有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2023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2023年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
3.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2.1项目概况
2.1.1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SD-101/SGJD-105标项目: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山矿务局站,沿西矿街、迎泽西大街、迎泽大街、迎泽东大街(规划)、东中环路、北营路、马练营路敷设,止于武宿机场站,途经万柏林区、迎泽区、小店区, 于主城区呈倒“L”型结构。一期工程线路全长 28.737 km,共设置车站 24 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 7 座。西端设西山停车场1座,南端设马练营车辆段 1 座。全线设下元主变电所和中心街东主变电所 2 座,控制中心位于龙城大街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北象限地块内,紧邻 2 号线龙城大街西站,与线网共享。本工程初期配属车辆为 28 列/168 辆,采用全自动运行 A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 80km/h。本工程在大南门站与 2 号线设有联络线,中心街东站与 3 号线设有联络线。本项目投资额约 4.29 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一、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配电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设备须满足铁道部产品质量CRCC认证(如需)。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人供货高峰期需求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必须满足《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技术规格书场段动照部分01-配电箱(柜)》中的对应物资相关所有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2023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2023年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其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投标截止当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
3.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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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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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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