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n新香维公路、呼市新城区万星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项目n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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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香维公路已由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以迪交发【2019】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重点项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万星城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内蒙古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星城项目建筑规划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甲方投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开展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31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2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12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7号)批准建设,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已由商河县发改局以商发改【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工程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雄安干渠工程已由冀发改委{2023}541号、冀水调管{2023}29号,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务资金,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干渠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香维公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香维公路项目,位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县)。合同金额 12.7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7月,竣工日期:2010月。主要工程:独拉格咱隧道左洞K15+420-K22+320,全长6900m;YK15+455-YK22+315,全长6860m。
2.1.2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下新营110国道路北,总建筑面积105668.97平方米,包括11栋住宅楼、6栋商业楼、1栋托老所、换热站等配套设施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90.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278.79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3819.51平方米。工程层高2.9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计划工期1013天。
2.1.3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位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D01-02-19地块。总用地面积18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2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2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07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7层,地上4栋主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公寓和配服务用房、机动车库及人防、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 、绿化、照明以及红线内室外管线等工程。本标段计划工期:17个月,竣工日期:205月2。
2.1.4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项目:本工程为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1#-16#楼、门卫、地下车库),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宝源街以南,银河路以北,田园路以东,商东路以西。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36184.43㎡,人防工程5774.15㎡。该地块共计16栋楼,包括15栋住宅,1栋生活泵房及换热站,一座大型地下车库。住宅部分其中10栋11层,1栋17层,4栋 18层。2#楼~4#楼及6#楼18层53.4m、1#楼17层50.45m、5#楼及7#楼~15#楼11层32.75m。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商业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本标段计划工期:1080天,竣工日期:2025年4月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材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提供同类型的物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类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岩棉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3空调室外机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物资需在以下品牌范围内:格力、美的、海尔、天加、海信、日立,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混凝土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复合外模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新香维公路已由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以迪交发【2019】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重点项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万星城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内蒙古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星城项目建筑规划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甲方投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开展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31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2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12号)、《关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7号)批准建设,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已由商河县发改局以商发改【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工程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雄安干渠工程已由冀发改委{2023}541号、冀水调管{2023}29号,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务资金,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干渠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香维公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香维公路项目,位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县)。合同金额 12.7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7月,竣工日期:2010月。主要工程:独拉格咱隧道左洞K15+420-K22+320,全长6900m;YK15+455-YK22+315,全长6860m。
2.1.2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呼市新城区万星城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下新营110国道路北,总建筑面积105668.97平方米,包括11栋住宅楼、6栋商业楼、1栋托老所、换热站等配套设施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90.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278.79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3819.51平方米。工程层高2.9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计划工期1013天。
2.1.3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启动区科学园片区人才公寓项目位于启动区科学园片区D01-02-19地块。总用地面积18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2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2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07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7层,地上4栋主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公寓和配服务用房、机动车库及人防、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 、绿化、照明以及红线内室外管线等工程。本标段计划工期:17个月,竣工日期:205月2。
2.1.4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项目:本工程为商河县许商综合片区(七期)棚改旧改C区(1#-16#楼、门卫、地下车库),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宝源街以南,银河路以北,田园路以东,商东路以西。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36184.43㎡,人防工程5774.15㎡。该地块共计16栋楼,包括15栋住宅,1栋生活泵房及换热站,一座大型地下车库。住宅部分其中10栋11层,1栋17层,4栋 18层。2#楼~4#楼及6#楼18层53.4m、1#楼17层50.45m、5#楼及7#楼~15#楼11层32.75m。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商业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本标段计划工期:1080天,竣工日期:2025年4月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材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提供同类型的物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类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岩棉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3空调室外机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物资需在以下品牌范围内:格力、美的、海尔、天加、海信、日立,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混凝土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复合外模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6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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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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