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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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国企
2.3招标范围:共计19台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作业车辆的采购,分别为:纯电动洗扫车9台(大型6台,中型2台,小型1台),纯电动垃圾车7台(中型2台,小型5台),纯电动清洗车(高压)3台(大型)。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2.7质保期:整车质保1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质保5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机构代码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请提供已有年份)。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信誉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至今,设立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网上查询材料)(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页须显示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9时00分至2023年 11月117时00分(北京,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时00分;
本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国企
2.3招标范围:共计19台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作业车辆的采购,分别为:纯电动洗扫车9台(大型6台,中型2台,小型1台),纯电动垃圾车7台(中型2台,小型5台),纯电动清洗车(高压)3台(大型)。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2.7质保期:整车质保1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质保5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 |
标段名称 |
基本情况 |
预算额(不含税) |
备注 |
|
一标段 |
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一标段 |
纯电动洗扫车 |
18t(4台) |
8137800.00(元) |
具备落叶破碎功能 |
18t(2台) |
|||||
二标段 |
郑州航空港兴港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 |
纯电动洗扫车 |
4t(1台) |
8836520.00(元) |
|
12t(2台) |
|||||
纯电动垃圾车 |
4t(5台) |
||||
8t(2台) |
|||||
纯电动清洗车(高压) |
18t(3台) |
||||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机构代码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请提供已有年份)。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信誉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至今,设立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相关网上查询材料)(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页须显示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9时00分至2023年 11月117时00分(北京,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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