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村储备地块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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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村储备地块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永兴村储备地块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登记:2023年11月 0时0分~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145.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 2023年11月2 11时45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3年11月 0时0分 - 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3年11月2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永兴村储备地块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登记:2023年11月 0时0分~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145.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 2023年11月2 11时45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3年11月 0时0分 - 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3年11月2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2 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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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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