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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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商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选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拥有加油站便利店400余座,便利店年销售额近9亿元,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本次选商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送、统一结算。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供应商库进行统一管理。
2.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3。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仓库)。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4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一:线下合作的供应商。标段二:线上合作的供应商。
符合相应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即可获得准入资格。申请准入标段一的商品不得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集采商品明细表》(详见公告附表1及附表2)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2标段一: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一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至少与1家连锁超市/便利店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渠道包含但不限于:7-11、沃尔玛、永辉、华润万家、全家、中百罗森、新佳宜、美宜佳、华联、昆仑好客(中石油)、易捷(中石化)、中海油等类似超市、便利店渠道。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申请人2019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申请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质量证明:申请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函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2标段一:申请人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福建境内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0%。申请人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3标段二:能够提供一件代发的商品,申请人须承诺线上订单在收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发货,内送达到订单要求的指定地点;不能提供一件代发的商品,申请人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4仓储要求:申请人在福建省境内现有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或准入后承诺设立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5.5售后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同意代销方式结算。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6申请人须承诺投标人须承诺近年(2020—202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分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选商申请人,请于北京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16:00前可报名状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选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拥有加油站便利店400余座,便利店年销售额近9亿元,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本次选商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进行商品采购价格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由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送、统一结算。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供应商库进行统一管理。
2.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3。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仓库)。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4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一:线下合作的供应商。标段二:线上合作的供应商。
符合相应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即可获得准入资格。申请准入标段一的商品不得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集采商品明细表》(详见公告附表1及附表2)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2标段一:
- 申请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准入选商的,只接受生产商。
- 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在福建省境内所属加油(气)站便利店渠道授权书。
- 本次选商允许供应商(代理商)申报代理多个品牌。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一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至少与1家连锁超市/便利店合作证明或业绩合同,渠道包含但不限于:7-11、沃尔玛、永辉、华润万家、全家、中百罗森、新佳宜、美宜佳、华联、昆仑好客(中石油)、易捷(中石化)、中海油等类似超市、便利店渠道。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申请人2019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申请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质量证明:申请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函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2标段一:申请人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福建销售非油品分公司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福建境内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0%。申请人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3标段二:能够提供一件代发的商品,申请人须承诺线上订单在收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发货,内送达到订单要求的指定地点;不能提供一件代发的商品,申请人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4仓储要求:申请人在福建省境内现有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或准入后承诺设立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5.5售后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同意代销方式结算。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6申请人须承诺投标人须承诺近年(2020—202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分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选商申请人,请于北京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16:00前可报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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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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