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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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望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编号:皖E0-31-2023-0501)已由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博望区S446 (苏S126-皖S445)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马发改秘 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S446 ( 苏S126-皖S44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具体见“规模”)
2.2规模:博望区博望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工程起于南京市横溪街道丹阳社区皖苏省界处的丹阳新河、接江苏省S126(未实施,起点桩号为:K0+062.55),向东南经吕坝村北、古销村北、接溧当路,继续向南经小庙岗东、千古坛村东、接 S442,在东岗村西侧接澄湖路,再向南跨新博新河,在陶庄村西侧接S445(终点桩号为:K9+035),全长约8.97公里。项目以S442为界,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 K0+062.55-K4+432 段;二标段为K4+432-K9+035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二标段起点S442((起点桩号为:K4+432)),终点位于陶庄村西侧,与S445平面交叉(终点桩号为:K9+035),全长约4.603公里,等级为一级公路。道路主线路基宽度24.5米,断面组成为:0.75米土路肩+2.5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2.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24.5米。路面结构如下:4cmAC-13(SBS 改性沥青)+6cm AC-20(SBS改性沥青)+8cm AC-25+ 36cm水稳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本项目二标段改建后全线共计3座3×16 m密肋式T梁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
计划工期:73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2月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76111278.92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49874587.08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限价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下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2000万元以上(含 12000 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2000万元以上(含12000 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②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博望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编号:皖E0-31-2023-0501)已由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博望区S446 (苏S126-皖S445)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马发改秘 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S446 ( 苏S126-皖S44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具体见“规模”)
2.2规模:博望区博望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工程起于南京市横溪街道丹阳社区皖苏省界处的丹阳新河、接江苏省S126(未实施,起点桩号为:K0+062.55),向东南经吕坝村北、古销村北、接溧当路,继续向南经小庙岗东、千古坛村东、接 S442,在东岗村西侧接澄湖路,再向南跨新博新河,在陶庄村西侧接S445(终点桩号为:K9+035),全长约8.97公里。项目以S442为界,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 K0+062.55-K4+432 段;二标段为K4+432-K9+035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二标段起点S442((起点桩号为:K4+432)),终点位于陶庄村西侧,与S445平面交叉(终点桩号为:K9+035),全长约4.603公里,等级为一级公路。道路主线路基宽度24.5米,断面组成为:0.75米土路肩+2.5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75米行车道+2.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24.5米。路面结构如下:4cmAC-13(SBS 改性沥青)+6cm AC-20(SBS改性沥青)+8cm AC-25+ 36cm水稳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本项目二标段改建后全线共计3座3×16 m密肋式T梁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
计划工期:73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2月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76111278.92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49874587.08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限价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下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2000万元以上(含 12000 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⑥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的施工业绩,且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份的合同金额为12000万元以上(含12000 万元);
2)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3)施工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和桥梁。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②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中日期为准。上述材料无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的,有一个满足即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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