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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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3】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土壤整治(盐碱地改良)、景观绿化、景观小品、照明亮化,道路路面工程改造、道路给排水等相关建设,其中土方45630立方米,盐碱地土壤改良33800平方米,绿化33800平方米,道路黑色化处理41280平方米,道牙3000米(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42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120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40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
2.2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种植质量标准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执行,养护标准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一级养护,成活率达到 100%,养护期三年;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估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的一切任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本项目路面黑色化处理、景观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土方工程、通信工程等配套工程施工(不含电子警察、消火栓施工);
(3)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②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中变更设计、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道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投资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投资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以提供的设计合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仅针对投标人业绩)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盐碱地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排盐、排碱、盐碱地(土)改良、盐碱地原土绿化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建市规(2019)12号、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5至2023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3.6.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1至2023年11月1;
本招标项目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3】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土壤整治(盐碱地改良)、景观绿化、景观小品、照明亮化,道路路面工程改造、道路给排水等相关建设,其中土方45630立方米,盐碱地土壤改良33800平方米,绿化33800平方米,道路黑色化处理41280平方米,道牙3000米(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42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120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40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
2.2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种植质量标准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执行,养护标准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一级养护,成活率达到 100%,养护期三年;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估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的一切任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本项目路面黑色化处理、景观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土方工程、通信工程等配套工程施工(不含电子警察、消火栓施工);
(3)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②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中变更设计、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道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如果园林绿化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投资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的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投资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以提供的设计合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必须含盐碱地相关处理仅针对投标人业绩)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盐碱地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排盐、排碱、盐碱地(土)改良、盐碱地原土绿化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建市规(2019)12号、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5至2023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3.6.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1月1至2023年11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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