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年高新区及杨寿镇“雪亮工程”前端智能感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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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年高新区及杨寿镇“雪亮工程”前端智能感知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划分,可兼投兼中,中选人数量及对应份额如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76.84万元(税率为6%)。
2.2采购内容:采购杨寿镇10个点位、高新区 27个点位的视频信息监控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4维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5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上线。
2.6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报价规则:报不含税单价(元/年/点位)。
2.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段一不含税单价3906元/年/点位,标段二不含税单价425.19元/年/点位,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1)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所应答产品(枪型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处理。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并加盖公章。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北京)。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年高新区及杨寿镇“雪亮工程”前端智能感知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划分,可兼投兼中,中选人数量及对应份额如下:
标段名称 |
区域 |
对应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份额 |
中选名次 |
标段一 |
杨寿镇 |
19.53 |
100% |
第一名 |
标段二 |
高新区(南) |
29.72 |
51.86% |
第一名 |
高新区(北) |
27.59 |
48.14% |
第二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76.84万元(税率为6%)。
2.2采购内容:采购杨寿镇10个点位、高新区 27个点位的视频信息监控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4维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5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上线。
2.6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报价规则:报不含税单价(元/年/点位)。
2.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段一不含税单价3906元/年/点位,标段二不含税单价425.19元/年/点位,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1)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所应答产品(枪型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处理。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并加盖公章。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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