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香芩解热颗粒临床前药效学研究试验等服务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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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ZOF20231761
2.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香芩解热颗粒临床前药效学研究试验等服务项目(四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5,000.00元
5.最高限价:585,000.00元
6.服务需求: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中香芩解热颗粒药效学研究需要,完成香芩解热颗粒临床前药效学试验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服务: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供应商必须具备BSL-2,ABSL-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1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17时30分前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1.项目编号:YDZOF20231761
2.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香芩解热颗粒临床前药效学研究试验等服务项目(四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5,000.00元
5.最高限价:585,000.00元
6.服务需求: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中香芩解热颗粒药效学研究需要,完成香芩解热颗粒临床前药效学试验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服务: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供应商必须具备BSL-2,ABSL-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1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17时30分前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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