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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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已获辉发改审批【2023】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辉南县新基建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东城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
2.3建设地点:辉南县城区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级财政自筹解决已落实。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
12月
,工期:36
历天(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2.6 计划投资:1351.7348万元。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年)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项目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网址)】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①2021年1月
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0年1月
-2022年12月3
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2年12月3
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及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11月
至2023年11月1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已获辉发改审批【2023】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辉南县新基建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东城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
2.3建设地点:辉南县城区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级财政自筹解决已落实。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
2.6 计划投资:1351.7348万元。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①2021年1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及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11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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