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2023年新羽行动设备设计、拆除施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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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2023年新羽行动设备设计、拆除施工服务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为68万元人民币。
1.1.1采购内容:眉山全市2/3G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辅材的拆除工作。包括:I2BTS、BS8800、RRU、RSU、基站板卡、SDH设备、电源线、尾纤、GPS、馈线、功分器等,以及本项目所需的设计服务,包括设备拆除设计、相关工艺、设计概预算、施工图纸、图纸送审等。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1.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确定1名中选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折扣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及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自202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成立
在2021年以后的,按该参选人成立之日起计);
2.1.3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1)设计资质:
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3)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有效业绩: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无线网络施工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双证满足9人。
2.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参选的规定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中参选;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近两年(参选截止
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2.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1参选人存在在参选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12参选人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参选截止
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3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 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加本次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2.3.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1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2023年新羽行动设备设计、拆除施工服务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为68万元人民币。
1.1.1采购内容:眉山全市2/3G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辅材的拆除工作。包括:I2BTS、BS8800、RRU、RSU、基站板卡、SDH设备、电源线、尾纤、GPS、馈线、功分器等,以及本项目所需的设计服务,包括设备拆除设计、相关工艺、设计概预算、施工图纸、图纸送审等。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1.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确定1名中选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折扣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及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自202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成立
2.1.3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1)设计资质:
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3)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有效业绩: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双证满足9人。
2.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参选的规定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中参选;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2.2.8近两年(参选截止
2.2.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1参选人存在在参选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12参选人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参选截止
2.2.13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 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加本次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2.3.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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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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