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3-2024年无线网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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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杭州分公司2023-20所需的投资类塔桅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各式桅杆,支架以及拉线桅杆等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60万元(含税)。
1.2框架合同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区域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或份额使用完毕,启用本次框架协议),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协议上限金额,经招标人评审会审议同意,可延长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则框架协议自动结束。
1.3本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续签计划:【无。】
1.7★工期: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40天内完成交付(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
1.8★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自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单第二日起算。
1.9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拟分包供应商须具备: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1)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则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等级关系认定企业资质。
(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投标人及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注:(1)本项目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允许分包,若采用分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供应商名称,且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本条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拟分包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且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供应商的分包合同/协议)。
(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投标人及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3)若资质证书在换证审核阶段,须提供申报流程证明及合同签订前通过换证审核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书。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3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1月12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20时00分】(北京,下同)。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杭州分公司2023-20所需的投资类塔桅设备及相关服务,包括各式桅杆,支架以及拉线桅杆等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60万元(含税)。
1.2框架合同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区域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或份额使用完毕,启用本次框架协议),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协议上限金额,经招标人评审会审议同意,可延长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则框架协议自动结束。
1.3本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物资名称 |
高度(m) |
预估数量(个) |
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美化天线 |
支撑桅杆 |
3 |
327 |
个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6 |
218 |
||||
3 |
H型杆 |
10 |
61 |
|||
4 |
12 |
49 |
||||
5 |
15 |
47 |
||||
6 |
其余抱杆支架 |
每3m |
1081 |
|||
7 |
拉线桅杆 |
9 |
65 |
|||
8 |
12 |
59 |
||||
9 |
15 |
51 |
||||
10 |
塔基基础 |
/ |
485 |
M³ |
||
注:上述物资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人数 |
对应份额 |
实施地域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3 |
第一名中标份额45% |
桐庐、建德、淳安 |
432 |
第二名中标份额35% |
市本级、萧山、富阳 |
336 |
|
第三名中标份额20% |
临安、余杭、临平 |
192 |
1.6续签计划:【无。】
1.7★工期: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40天内完成交付(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
1.8★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自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单第二日起算。
1.9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拟分包供应商须具备: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1)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则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等级关系认定企业资质。
(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投标人及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注:(1)本项目安装以及改造施工(含塔桅基础建设施工)允许分包,若采用分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供应商名称,且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本条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拟分包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且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供应商的分包合同/协议)。
(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投标人及拟分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3)若资质证书在换证审核阶段,须提供申报流程证明及合同签订前通过换证审核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书。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3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1月12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20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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