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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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关文件(项目代码:2303-411002-04-01-13015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XCGC-F2023084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约42182.00㎡(约63.27亩),总建筑面积97650.00㎡,其中地上面积为73612.00㎡,地下建筑面积为24038.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农产品交易区建筑面积23100.00㎡,冷藏库建筑面积12432.00㎡,冷冻库建筑面积20720.00㎡,普通仓库建筑面积9240.00㎡,配套办公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建筑面积8120.00㎡,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冷库建筑面积9443.38㎡,地下仓库建筑面积9443.38㎡,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151.25㎡。
2.3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许昌市灞陵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区域。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
第一标段: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44149.43万元。
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00%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建安工程费的2%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标金额的1%
注: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为基准价,最终合同价为中标企业的投标费率乘以基准价。
2.6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包括设计(不包含智能化设计、燃气设计、电力高压设计、图纸审查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7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730 日历天(各阶段实施计划按照招标人安排执行);
第二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4 联合体要求
3.4.1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2 本项目第二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及开标:2023年12月008时30分。
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关文件(项目代码:2303-411002-04-01-13015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XCGC-F2023084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约42182.00㎡(约63.27亩),总建筑面积97650.00㎡,其中地上面积为73612.00㎡,地下建筑面积为24038.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农产品交易区建筑面积23100.00㎡,冷藏库建筑面积12432.00㎡,冷冻库建筑面积20720.00㎡,普通仓库建筑面积9240.00㎡,配套办公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建筑面积8120.00㎡,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冷库建筑面积9443.38㎡,地下仓库建筑面积9443.38㎡,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151.25㎡。
2.3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许昌市灞陵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区域。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
第一标段: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许昌市农产品交易暨冷链物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44149.43万元。
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00%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建安工程费的2%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标金额的1%
注: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为基准价,最终合同价为中标企业的投标费率乘以基准价。
2.6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包括设计(不包含智能化设计、燃气设计、电力高压设计、图纸审查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7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730 日历天(各阶段实施计划按照招标人安排执行);
第二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4 联合体要求
3.4.1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2 本项目第二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及开标:2023年12月0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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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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