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3-2025年宣传物料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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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描述
拟采购供应商为海南移动省公司和各分公司提供广告宣传物料制作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常用物料、营业及宣传物料、现场活动用物料、其他物料”四个部分,具体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具体内容
1.3 项目含税预算:248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
1.4 合同签订模式:固定单价(框架)合同,合同最高执行金额为各份额含税预算金额。
1.5 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7个采购包,各采购包均划分份额,采购包及份额划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6 ★本次应答报价各采购包均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各采购包《应答一览表》-《分项报价表》E列,应答人各采购包任意一项不含税价格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超过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对应采购包将作否决应答处理。
二、资格要求 各采购包均适用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扫描件。】
2.2 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扫描件,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屏)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 应答人在2020年07月0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须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或以上的宣传物料制作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页)。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签订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页)+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或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C.合同(或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合同明确签章后或者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只要有双方盖章或签字(签名章)也算有效业绩);D.同一合同(或框架合同)下相关证明材料间无法体现对应关系。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2.4 应答人须在海南省设立自有驻点服务机构或承诺中选后3历天内在海南省设置自有驻点服务机构。
【证明材料:须提供《驻点服务机构设置承诺函》或者驻点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场地的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其中房屋产权证明的产权人、房屋购买合同的购买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应答人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如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应在租赁有效期内)。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前往中选人的自有驻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如应答人存在虚假应答,将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严重负面行为,按照《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版)》进行处理。】
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或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应答人须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中,如核查发现应答人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的将被否决。】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1月123时30分至2023年11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拟采购供应商为海南移动省公司和各分公司提供广告宣传物料制作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常用物料、营业及宣传物料、现场活动用物料、其他物料”四个部分,具体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具体内容
内容 | 序号 | 类别 | 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货物 广告宣传物料 |
1 | 常用物料 | 详见技术规范书需求清单 | |
2 | 营业及宣传物料 | |||
3 | 现场活动用物料 | |||
4 | 其他物料 | |||
供货地点 | 海南省全省 | |||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甲方仍未确定新的采购结果,且合同累计执行金额(或数量)尚未达到中选份额,经双方商议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的,甲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下达订单,在此延长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
供货期(配送时限要求) | 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1.4 合同签订模式:固定单价(框架)合同,合同最高执行金额为各份额含税预算金额。
1.5 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7个采购包,各采购包均划分份额,采购包及份额划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包号 | 采购包含税预算(万元) | 份额号 | 份额占比 | 份额区域 | 份额含税预算(万元) |
1 | 采购包1-海口(含省公司) | 835.00 | 份额1 | 31.00% | 海口 | 258.85 |
份额2 | 27.00% | 225.45 | ||||
份额3 | 23.00% | 192.05 | ||||
份额4 | 19.00% | 158.65 | ||||
2 | 采购包2-三亚 | 370.00 | 份额1 | 40.00% | 三亚 | 148.00 |
份额2 | 33.00% | 122.10 | ||||
份额3 | 27.00% | 99.90 | ||||
3 | 采购包3-儋州 | 190.00 | 份额1 | 55.00% | 儋州 | 104.50 |
份额2 | 45.00% | 85.50 | ||||
4 | 采购包4-文昌、琼海、陵水、万宁 | 415.00 | 份额1 | 29.42% | 文昌 | 122.093 |
份额2 | 28.42% | 琼海 | 117.943 | |||
份额3 | 25.30% | 陵水 | 104.995 | |||
份额4 | 16.86% | 万宁 | 69.969 | |||
5 | 采购包5-澄迈、临高、定安、屯昌 | 300.00 | 份额1 | 33.33% | 澄迈 | 99.99 |
份额2 | 26.67% | 临高 | 80.01 | |||
份额3 | 23.33% | 定安 | 69.99 | |||
份额4 | 16.67% | 屯昌 | 50.01 | |||
6 | 采购包6-乐东、琼中、五指山、保亭 | 215.00 | 份额1 | 41.86% | 乐东 | 89.999 |
份额2 | 20.93% | 琼中 | 44.9995 | |||
份额3 | 19.11% | 五指山 | 41.0865 | |||
份额4 | 18.10% | 保亭 | 38.915 | |||
7 | 采购包7-东方、昌江、白沙 | 155.00 | 份额1 | 45.16% | 东方 | 69.998 |
份额2 | 29.03% | 昌江 | 44.9965 | |||
份额3 | 25.81% | 白沙 | 40.0055 | |||
合计 | 2480.00 | / | / | / | /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海口(含省公司)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4.000 |
包2-三亚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3.000 |
包3-儋州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2.000 |
包4-文昌、琼海、陵水、万宁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4.000 |
包5-澄迈、临高、定安、屯昌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4.000 |
包6-乐东、琼中、五指山、保亭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4.000 |
包7-东方、昌江、白沙 | 业务宣传物料 | 套 | 3.000 |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扫描件。】
2.2 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扫描件,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屏)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 应答人在2020年07月0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须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或以上的宣传物料制作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页)。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签订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页)+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或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C.合同(或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合同明确签章后或者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只要有双方盖章或签字(签名章)也算有效业绩);D.同一合同(或框架合同)下相关证明材料间无法体现对应关系。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2.4 应答人须在海南省设立自有驻点服务机构或承诺中选后3历天内在海南省设置自有驻点服务机构。
【证明材料:须提供《驻点服务机构设置承诺函》或者驻点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场地的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其中房屋产权证明的产权人、房屋购买合同的购买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应答人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如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应在租赁有效期内)。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前往中选人的自有驻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如应答人存在虚假应答,将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严重负面行为,按照《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版)》进行处理。】
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或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应答人须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中,如核查发现应答人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的将被否决。】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1月123时30分至2023年11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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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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