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2025年网络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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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2025年网络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1.2 招标内容
具体如下:
无线站址、塔桅、机房及配套(电源、空调等)及室内分布系统等方面的规划,具体包括梳理铁塔站址资源信息,核实站址的塔型、配套、引电等情况,生成铁塔站址资源清单。梳理分析运营商逻辑站址工参、运营商性能数据等,生成运营商资源清单。分析运营商站址需求,以“铁塔址资源清单”及“运营商资源清单”为依据,利用网络分析工具,分析需求是否可利用现网资源。根据需求分析情况,可判断需求是否可利用现网或共建及独建。根据网络分析结果,可判断是否可将“过近”站址进行整合,节省资源。将分析整合结果推送运营商,并向运营商展示及讲解网络分析工具生成的数据,告知运营商需求共建及现网整合情况及节省投资情况,为行业创造价值,巩固行业地位。
本项目预算321.2012万元(含税),税率6%,303.02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最高限价3030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5 服务地点:吉林省九地市。
1.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和(2)资质:
(1)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网络规划设计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订单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1月1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0时00分(北京,下同)。
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2025年网络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1.2 招标内容
具体如下:
无线站址、塔桅、机房及配套(电源、空调等)及室内分布系统等方面的规划,具体包括梳理铁塔站址资源信息,核实站址的塔型、配套、引电等情况,生成铁塔站址资源清单。梳理分析运营商逻辑站址工参、运营商性能数据等,生成运营商资源清单。分析运营商站址需求,以“铁塔址资源清单”及“运营商资源清单”为依据,利用网络分析工具,分析需求是否可利用现网资源。根据需求分析情况,可判断需求是否可利用现网或共建及独建。根据网络分析结果,可判断是否可将“过近”站址进行整合,节省资源。将分析整合结果推送运营商,并向运营商展示及讲解网络分析工具生成的数据,告知运营商需求共建及现网整合情况及节省投资情况,为行业创造价值,巩固行业地位。
本项目预算321.2012万元(含税),税率6%,303.02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最高限价3030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5 服务地点:吉林省九地市。
1.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和(2)资质:
(1)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网络规划设计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订单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1月1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0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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