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餐厅后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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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餐厅后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位于南四环与机场高速交叉口西北象限,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综合楼餐厅面积约1530㎡,其中后厨面积约900㎡,前厅面积约630㎡,河西车辆段远期定员1388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餐厅后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计划供货期:自通知进场之日起4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质量保证期:餐厅厨房设备(含定制品类设备和外购类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如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取得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主要货物是指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3.3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1)投标人所投货物(电磁锅灶、电蒸饭车)须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货物(密胺餐具专用消毒柜)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制造商,则提供投标人的证书;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代理商,则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证书。
3.4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160万元人民币的餐厅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至少包含: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3.5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24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12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9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11月1-2023年11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2023年12月9时30分;
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餐厅后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位于南四环与机场高速交叉口西北象限,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综合楼餐厅面积约1530㎡,其中后厨面积约900㎡,前厅面积约630㎡,河西车辆段远期定员1388人。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河西车辆段餐厅后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计划供货期:自通知进场之日起4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质量保证期:餐厅厨房设备(含定制品类设备和外购类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如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取得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主要货物是指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3.3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1)投标人所投货物(电磁锅灶、电蒸饭车)须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货物(密胺餐具专用消毒柜)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制造商,则提供投标人的证书;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代理商,则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证书。
3.4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160万元人民币的餐厅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至少包含: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3.5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24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12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9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11月1-2023年11月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2023年12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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