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五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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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8号)、《关于开展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0号)、《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84号)、《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94号)、《关于容西片区二期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五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西至安大线北延线,东至段沙大街,南至豪丹路,北至津保高速铁路。
2.2建设规模: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五总建筑面积约48.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历天,最终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智能化招标范围为:住宅、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商业、配套公服等。
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含室内安防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做电梯控制柜至弱电控制中心部分的线缆敷设)、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光纤入户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系统集成平台、紧急求助系统等。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2.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2712.59561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的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
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
②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5)、(6)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9时00分00秒至2023年10月2
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8号)、《关于开展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0号)、《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84号)、《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94号)、《关于容西片区二期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五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西至安大线北延线,东至段沙大街,南至豪丹路,北至津保高速铁路。
2.2建设规模:容西片区F单元和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五总建筑面积约48.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2.4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智能化招标范围为:住宅、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商业、配套公服等。
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含室内安防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仅做电梯控制柜至弱电控制中心部分的线缆敷设)、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光纤入户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系统集成平台、紧急求助系统等。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包括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二)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2.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中。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2712.59561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的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
注:①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
②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5)、(6)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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