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韵小区(南区)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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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及依据
1.1 本谈判项目由局发展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沧州建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韵小区(南区)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进行竞争性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沧州市东部城市更新中心项目包刘表庄安置区1#地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位于钢管厂地块南部,东风路以南、海丰大道以西区域。刘表庄安置区1#地项目占地约25亩,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内容包括主楼、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及商业、幼儿园、电室、换热站、供热站、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等。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三: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谈判人资格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等符合竞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m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至少能垫资3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20-2022年)的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2022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谈判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④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谈判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将被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人中选定成交人。
(1)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谈判人需知悉所有采购人交货地点具体位置,投标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等送到现场卸完车验收合格后的综合单价,此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只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下调单价,不得上调。谈判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谈判人违约。
3.2预应力管桩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具备预应力管桩生产、销售等符合投标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万m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至少能垫资500万元。;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20-2022年)的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2022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谈判状态;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1月1至2023年11月1(含节假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谈判文件。
1.1 本谈判项目由局发展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沧州建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韵小区(南区)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进行竞争性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沧州市东部城市更新中心项目包刘表庄安置区1#地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位于钢管厂地块南部,东风路以南、海丰大道以西区域。刘表庄安置区1#地项目占地约25亩,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内容包括主楼、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及商业、幼儿园、电室、换热站、供热站、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等。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三: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谈判人资格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等符合竞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m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至少能垫资3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20-2022年)的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2022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谈判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④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谈判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将被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人中选定成交人。
(1)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谈判人需知悉所有采购人交货地点具体位置,投标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等送到现场卸完车验收合格后的综合单价,此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只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下调单价,不得上调。谈判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谈判人违约。
3.2预应力管桩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具备预应力管桩生产、销售等符合投标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0万m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至少能垫资500万元。;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20-2022年)的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2022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谈判状态;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1月1至2023年11月1(含节假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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