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汤林线柳树站信号联锁整治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信号轨道器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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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铁路改造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汤林线柳树站信号联锁整治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信号轨道器材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附表2谈判公告附表。
2.2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
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两个同类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3.1.6履约信用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
报名。
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铁路改造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汤林线柳树站信号联锁整治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信号轨道器材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附表2谈判公告附表。
2.2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
3.1.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两个同类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3.1.6履约信用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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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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