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土建工程处理、生态环境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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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土建工程处理方案设计报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环境处理方案设计报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均获得通过,同意按照评审通过的报告、方案开展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1)采取相应的土建处理措施,确保已施工区洞室、边坡(包括建筑物边坡及道路边坡)等的稳定性,避免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山林毁坏及堵江等事件发生;
(2)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处理措施,在保护现有生态植被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不利影响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手段(洒水养护、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草种)为辅,促进生态系统达到新的动态平衡。
(3)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左岸公路建设项目与左岸公路边坡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属于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临时占用了部分林地。对相应临时用地范围采取相应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措施,通过局部的开挖回填,对高陡边坡清理和削坡开级处理,保证边坡的稳定,达到场地平整的目的,然后再对表层进行覆土和造林,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2.2项目建设地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的戛洒江河段上,坝址右岸沿江现有新平—双柏的S218省道通过,工程区距新平县水塘镇约8km,交通较为方便。
2.3招标范围:云南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土建工程处理、生态环境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总承包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处理方案、生态环境处理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勘察设计范围
土建工程处理方案、生态环境处理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勘察设计及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内容
对已开挖形成的导流洞进口、泄洪洞出口、施工支洞口、闸门井进行永久封堵;对已开挖扰动的边坡进行全面排险、加固处理;上、下游围堰防渗墙拆除,恢复原有过流条件;割马草箐存弃渣场、拉莫可大箐存弃渣场、左岸上游临时施工区域进行平整,完善排水措施;拆除下游临时桥等建筑物。
生态治理措施体系由大坝枢纽区、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构成。生态治理措施包括覆土、栽植乔灌苗木、混播灌草种籽、栽植藤本植物、生态袋综合护坡、喷灌系统等。
其余还包括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道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3)验收工作
在土建工程处理、生态环境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施工完成后,开展各项验收工作。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个月;2023年11月3
开工,20
10月3
完工。具体开工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创建电建集团优质工程。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3.2 勘察设计方资质: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须具有并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
为准)承担过的水利水电相关类似工程业绩两个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誉要求;上述涉及网站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1月2
09时00分。
2.1项目概况: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土建工程处理方案设计报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环境处理方案设计报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均获得通过,同意按照评审通过的报告、方案开展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1)采取相应的土建处理措施,确保已施工区洞室、边坡(包括建筑物边坡及道路边坡)等的稳定性,避免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山林毁坏及堵江等事件发生;
(2)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处理措施,在保护现有生态植被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不利影响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手段(洒水养护、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草种)为辅,促进生态系统达到新的动态平衡。
(3)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左岸公路建设项目与左岸公路边坡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属于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临时占用了部分林地。对相应临时用地范围采取相应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措施,通过局部的开挖回填,对高陡边坡清理和削坡开级处理,保证边坡的稳定,达到场地平整的目的,然后再对表层进行覆土和造林,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2.2项目建设地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的戛洒江河段上,坝址右岸沿江现有新平—双柏的S218省道通过,工程区距新平县水塘镇约8km,交通较为方便。
2.3招标范围:云南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土建工程处理、生态环境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总承包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处理方案、生态环境处理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勘察设计范围
土建工程处理方案、生态环境处理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勘察设计及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内容
对已开挖形成的导流洞进口、泄洪洞出口、施工支洞口、闸门井进行永久封堵;对已开挖扰动的边坡进行全面排险、加固处理;上、下游围堰防渗墙拆除,恢复原有过流条件;割马草箐存弃渣场、拉莫可大箐存弃渣场、左岸上游临时施工区域进行平整,完善排水措施;拆除下游临时桥等建筑物。
生态治理措施体系由大坝枢纽区、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构成。生态治理措施包括覆土、栽植乔灌苗木、混播灌草种籽、栽植藤本植物、生态袋综合护坡、喷灌系统等。
其余还包括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道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3)验收工作
在土建工程处理、生态环境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施工完成后,开展各项验收工作。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个月;2023年11月3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创建电建集团优质工程。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3.2 勘察设计方资质: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须具有并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誉要求;上述涉及网站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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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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