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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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监理)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医院内原4、5号楼用地范围);
2.2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多层科教楼,总建筑面积9680.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50.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69.5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中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山地防洪、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场地清障、场内管线迁改、垃圾清理)、现状楼栋拆除外运(含拆除后信息楼裸露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连廊拆除(含拆除后对接3号楼处栏杆修复)、固定家具、厨房及餐厅(不含厨房设备,需配合院方厨房采购安装方安装接驳点对接及收边收口)、人防工程、给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污水站、化粪池及景观排水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乘客电梯等内部装修)、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施工、建筑电气(含旧院区保电)、给排水等各管线市政道路的接驳工程及海绵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65218200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56690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9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应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4 09:00:00至2023-11-20 17: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监理)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福州市第二医院内原4、5号楼用地范围);
2.2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多层科教楼,总建筑面积9680.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50.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69.5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福州市第二医院4、5号楼及附属楼拆除重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中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山地防洪、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场地清障、场内管线迁改、垃圾清理)、现状楼栋拆除外运(含拆除后信息楼裸露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连廊拆除(含拆除后对接3号楼处栏杆修复)、固定家具、厨房及餐厅(不含厨房设备,需配合院方厨房采购安装方安装接驳点对接及收边收口)、人防工程、给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污水站、化粪池及景观排水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乘客电梯等内部装修)、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施工、建筑电气(含旧院区保电)、给排水等各管线市政道路的接驳工程及海绵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65218200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670号)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56690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90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应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4 09:00:00至2023-11-20 17: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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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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