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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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22,666.67元
最高限价:2622666.67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①购置1套VOCs自动监测系统(包含57种PAMS物质);②购置1套常规因子(NOx、CO、O3、SO2、PM10、PM2.5)自动监测系统;③建设1套玻璃钢站房及配套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范围: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3历天内完成监测站布点选择、施工建设、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运营维护期3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
5.6、交货地点:投标人依据气象条件、园区实际情况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选择监测站布设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执行财库125号文,不得有不良记录。(自公告发布之后)。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11月1 至 2023年12月0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项目 | 2622666.67 | 2622666.67 |
5.2、招标范围: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3历天内完成监测站布点选择、施工建设、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运营维护期3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
5.6、交货地点:投标人依据气象条件、园区实际情况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选择监测站布设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执行财库125号文,不得有不良记录。(自公告发布之后)。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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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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