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2024-2026年盘锦地区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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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2024-202盘锦地区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2024-202盘锦地区仓储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销售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销售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塑料、橡胶产品,拟在辽宁省盘锦市地区设立库房,采用当地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2 服务内容:存储橡胶、塑料产品。包括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4服务期限:201月至20212月3。
2.5招标范围为:主要为塑料、橡胶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货物暂估入库量5万吨/年,3年暂估入库量15万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提供书面承诺)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自有库房:须提供可以证明自有库房的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
3.3.2租赁库房:须提供库房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
3.4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需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3.5库房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正处于有效期内。(需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盘锦市地区,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需提供丙类库房面积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
3.7.2.资产总计不少于500万元,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
3.9投标人自2020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17时至2023年11月224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2024-202盘锦地区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2024-202盘锦地区仓储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销售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销售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塑料、橡胶产品,拟在辽宁省盘锦市地区设立库房,采用当地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2 服务内容:存储橡胶、塑料产品。包括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4服务期限:201月至20212月3。
2.5招标范围为:主要为塑料、橡胶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货物暂估入库量5万吨/年,3年暂估入库量15万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提供书面承诺)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3.3.1自有库房:须提供可以证明自有库房的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
3.3.2租赁库房:须提供库房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
3.4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需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3.5库房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正处于有效期内。(需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盘锦市地区,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需提供丙类库房面积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
3.7.2.资产总计不少于500万元,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
3.9投标人自2020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17时至2023年11月224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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