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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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监理
2.2 工程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4.40平米(约100 亩),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 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紧邻丰树(郑州)空港物流园、普洛斯空港 东物流园,距郑州市区 20 公里,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约 8.1 公里,距郑州航空港站约 4.0 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信息平台及相关配套工程等,主要用于仓储、多式联运、信息化服务等配套服务。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66664.4㎡,其中项目容积率>1.0,<2.0。限高<45m;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地块内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主要建设工程为物流仓库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0414.13㎡。
2.4招标范围: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人防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设计成果须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
2.6.2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合格标准。
2.6.3.施工: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争创结构中州杯。
2.7安全监控目标:(1)无安全事故;(2)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2.8监理服务期限:自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关系证明(2023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0年1月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团队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总监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3名;装饰景观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水暖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各1名;资料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7时3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9时00分,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 项目名称: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监理
2.2 工程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4.40平米(约100 亩),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 西侧、规划仓储四路北侧,紧邻丰树(郑州)空港物流园、普洛斯空港 东物流园,距郑州市区 20 公里,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约 8.1 公里,距郑州航空港站约 4.0 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信息平台及相关配套工程等,主要用于仓储、多式联运、信息化服务等配套服务。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66664.4㎡,其中项目容积率>1.0,<2.0。限高<45m;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地块内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主要建设工程为物流仓库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0414.13㎡。
2.4招标范围:数字物流综合服务多式联运智慧枢纽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人防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设计成果须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
2.6.2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合格标准。
2.6.3.施工: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争创结构中州杯。
2.7安全监控目标:(1)无安全事故;(2)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2.8监理服务期限:自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关系证明(2023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0年1月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团队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总监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3名;装饰景观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水暖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各1名;资料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7时3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9时00分,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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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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