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良辅路项目LF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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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良辅路(张泾路-太仓界)项目已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以 太行审投核16、28号(项目代码:2303-320585-89-01-567571)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以太交建许字〔2023〕1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建良辅路(张泾路-太仓界)道路长103米、宽36.20米至38.26米,东至张泾路、西至太仓界,其中跨张泾新建桥梁一座(太仓市域范围内部分桥体),道路等级按照城市支路兼四级公路标准。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LFL-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照明工程、排水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⑤⑥要求: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施工类)评价中被评定为B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施工类)结果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④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3年08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截止为:2023年12月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新建良辅路(张泾路-太仓界)项目已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以 太行审投核16、28号(项目代码:2303-320585-89-01-567571)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以太交建许字〔2023〕1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建良辅路(张泾路-太仓界)道路长103米、宽36.20米至38.26米,东至张泾路、西至太仓界,其中跨张泾新建桥梁一座(太仓市域范围内部分桥体),道路等级按照城市支路兼四级公路标准。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LFL-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照明工程、排水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⑤⑥要求: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施工类)评价中被评定为B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施工类)结果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④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经理担任过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⑤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3年08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截止为:2023年12月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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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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