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碣镇西南股份经济联合社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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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西南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本项目装修工程金额约为172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725910.03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725910.0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581215.02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79212.50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广东建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 月2,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 年2 月2。(实际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
3.2.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换证、延续注册等工作并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8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执行;
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公告》(粤建公告〔2023〕9号)的规定执行;
③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查阅及关注相关信息,相关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 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1至投标截止前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1 月29时30分。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西南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本项目装修工程金额约为172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725910.03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725910.0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581215.02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79212.50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广东建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石碣洲南路5号厂区修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 月2,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 年2 月2。(实际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
3.2.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换证、延续注册等工作并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8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执行;
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公告》(粤建公告〔2023〕9号)的规定执行;
③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查阅及关注相关信息,相关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 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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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1 月2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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