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液处理剂委托加工(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等十二种产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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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钻井液用抗温(180℃)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Ⅱ型)、钻井液用抗温(220℃)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丙烯基聚合物 (Ⅰ型)、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丙烯基聚合物(Ⅲ 型)、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Ⅰ型)DRCJ-180、钻井液用封堵剂 丙烯基树脂DRGF-1、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DRCJ-150、钻井液用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150、钻井液用抗温抗盐液体润滑剂 脂肪酸类DRCH-S、钻井液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200、钻井液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240委托加工。
2.2 服 务 期 限: 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 服 务 地 点: 招标人指定国内任何地点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的财务会计报表影印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谈判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
2)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由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近三年相关信誉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前)。
3)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需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11-14 22:00:00至2023-11-20 18:00:00 (北京)。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钻井液用抗温(180℃)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Ⅱ型)、钻井液用抗温(220℃)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丙烯基聚合物 (Ⅰ型)、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丙烯基聚合物(Ⅲ 型)、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Ⅰ型)DRCJ-180、钻井液用封堵剂 丙烯基树脂DRGF-1、钻井液用抗温抗盐降滤失剂 羧基聚合物DRCJ-150、钻井液用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150、钻井液用抗温抗盐液体润滑剂 脂肪酸类DRCH-S、钻井液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200、钻井液抗温抗盐封堵剂 饱和烃树脂DRCF-240委托加工。
2.2 服 务 期 限: 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 服 务 地 点: 招标人指定国内任何地点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的财务会计报表影印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谈判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
2)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由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近三年相关信誉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前)。
3)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需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11-14 22:00:00至2023-11-20 18:0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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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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