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滨海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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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XG-BHZC-008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461 2,46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需求确认,需求确认后5个月内完成上线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投标文件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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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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