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治理项目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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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大庆石化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治理项目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集团公司投资计划)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庆石化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治理项目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
2.3最 高 限 价:1599万元(含税)。
2.4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等)。
2.5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或需方现场。
2.6交 货 期: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0天内。
2.7付款条件: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全额发票办理入库,财务挂帐后付40%,现场调试合格后,凭用户使用报告付55%货款,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2个月,质保金于设备调试合格12个月后支付。无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8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
2.9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联 系 人:梁萌;联系电话:0459-6914142;
2.10项目承办单位: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承办人:范宸;联系方式:0459-6743697。
2.11招标范围: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1套,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技术规格书》及《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技术规格书补充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因为产品原因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履约承诺。提供上述相关承诺。
3.3提供1份本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消防指挥中心项目(须包含软件建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供货范围需要额外提供技术附件扫描件;提供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买方核实业绩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5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18:00时至2023年11月120:0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对大庆石化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治理项目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集团公司投资计划)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庆石化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治理项目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
2.3最 高 限 价:1599万元(含税)。
2.4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等)。
2.5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或需方现场。
2.6交 货 期: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0天内。
2.7付款条件: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全额发票办理入库,财务挂帐后付40%,现场调试合格后,凭用户使用报告付55%货款,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2个月,质保金于设备调试合格12个月后支付。无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8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
2.9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联 系 人:梁萌;联系电话:0459-6914142;
2.10项目承办单位: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承办人:范宸;联系方式:0459-6743697。
2.11招标范围: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1套,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技术规格书》及《指挥中心成套设备集成系统技术规格书补充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因为产品原因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履约承诺。提供上述相关承诺。
3.3提供1份本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消防指挥中心项目(须包含软件建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供货范围需要额外提供技术附件扫描件;提供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买方核实业绩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5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18:00时至2023年11月120:00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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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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