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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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招标范围:对集团及下属企业数智化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指出集团数智化建设的问题;进行集团数智化顶层规划,内容包括集团数智化蓝图和路径设计、集团总部治理智能化应用架构规划及部署策略设计、集团数据架构设计、集团技术架构及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数智化组织架构及职能梳理、集团各板块产业数智化应用规划、集团数字产业规划设计,集团五年数智化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设计等。2.3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数智化规划设计阶段和数智化规划执行阶段。数智化规划设计阶段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规划报告为止(暂定6个月);数智化规划执行阶段为自所有成果文件通过甲方验收后起,乙方持续跟踪规划落地执行情况满3年为止。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数智化规划咨询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企业数智化蓝图和路径设计、企业治理智能化应用架构规划及部署策略设计、企业数据架构设计、企业技术架构及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数智化组织架构及职能梳理、产业数智化应用规划、企业数字产业规划设计等任一相关工作内容即视为满足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驻场),具备10年及以上数字化/信息化咨询相关工作经验(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十年及以上)。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近1年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②项的修改);u.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1.5 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3.1.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4、3.1.5项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企业业绩可作为认定业绩,企业业绩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2的要求;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5 20:00 至 2023-11-20 23:59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12-07 09:30。
本招标项目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招标范围:对集团及下属企业数智化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指出集团数智化建设的问题;进行集团数智化顶层规划,内容包括集团数智化蓝图和路径设计、集团总部治理智能化应用架构规划及部署策略设计、集团数据架构设计、集团技术架构及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数智化组织架构及职能梳理、集团各板块产业数智化应用规划、集团数字产业规划设计,集团五年数智化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设计等。2.3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数智化规划设计阶段和数智化规划执行阶段。数智化规划设计阶段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规划报告为止(暂定6个月);数智化规划执行阶段为自所有成果文件通过甲方验收后起,乙方持续跟踪规划落地执行情况满3年为止。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数智化规划咨询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企业数智化蓝图和路径设计、企业治理智能化应用架构规划及部署策略设计、企业数据架构设计、企业技术架构及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数智化组织架构及职能梳理、产业数智化应用规划、企业数字产业规划设计等任一相关工作内容即视为满足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驻场),具备10年及以上数字化/信息化咨询相关工作经验(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十年及以上)。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近1年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②项的修改);u.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1.5 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3.1.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4、3.1.5项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企业业绩可作为认定业绩,企业业绩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2的要求;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5 20:00 至 2023-11-20 23:59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12-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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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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