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租赁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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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租赁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租赁项目(三次)(项目编号:CT20231025070-2)
1.2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为160.234万元。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4注册后查看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计租赁共享电单车500辆。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采购数量以实际下单为准。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确定1名中选人,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参选一览表,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预计租赁共享电单车500辆。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采购数量以实际下单为准。
2.2交付期:采购人发出订单需求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到货及指定平台(铁塔公司共享电单车平台)系统对接,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有承诺提前的以承诺为准。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选。若为制造商,参选人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选。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应答截止之日的1份100万元以上的租赁/销售共享电单车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以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订为准。)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参选人被两个及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3)自公告发出前3至唱价日(递交参选应答文件截至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参选。
(15)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1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17时30分(北京,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租赁项目(三次)(项目编号:CT20231025070-2)
1.2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为160.234万元。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4注册后查看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计租赁共享电单车500辆。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采购数量以实际下单为准。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确定1名中选人,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参选一览表,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预计租赁共享电单车500辆。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采购数量以实际下单为准。
2.2交付期:采购人发出订单需求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产品到货及指定平台(铁塔公司共享电单车平台)系统对接,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有承诺提前的以承诺为准。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选。若为制造商,参选人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选。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应答截止之日的1份100万元以上的租赁/销售共享电单车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签订、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以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订为准。)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参选人被两个及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3)自公告发出前3至唱价日(递交参选应答文件截至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参选;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选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参选。
(15)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参选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1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17时3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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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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