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医院2024年-2026年学生体检数字化摄影(DR)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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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30F31608431
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医院20-202学生体检数字化摄影(DR)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参照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或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1起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08:3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2月9时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2月9时30分(北京)
项目编号:0835-230F31608431
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医院20-202学生体检数字化摄影(DR)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元/次/人) |
服务期限 |
20-202学生体检数字化摄影(DR)服务 | 27 | 合同签订日起三年 (采用1+1+1模式签订合同) |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参照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或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1起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08:3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2月9时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2月9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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