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十八批次专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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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十八批次专项招标项目采购工作已具备条件,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服务类项目(适用于NYFW23028-001、NYFW23028-002、NYFW23028-003、NYFW23028-004、NYFW23028-005、NYFW23028-007、NYFW23028-008、NYFW23028-009)
3.1.1通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如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9)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1.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1.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4财务要求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2货物类项目(适用于NYFW23028-00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如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中的部分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5本次招标中的部分标包接受集货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的请于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
16:00时(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和开标
为2023年12月
09:00时(北京
)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十八批次专项招标项目采购工作已具备条件,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服务类项目(适用于NYFW23028-001、NYFW23028-002、NYFW23028-003、NYFW23028-004、NYFW23028-005、NYFW23028-007、NYFW23028-008、NYFW23028-009)
3.1.1通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如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9)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1.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1.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4财务要求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2货物类项目(适用于NYFW23028-00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如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中的部分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5本次招标中的部分标包接受集货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价格 |
投标保证金(元) |
10万-20万(含10万) |
2,000 |
20万-50万(含20万) |
4,000 |
50万-100万(含50万) |
10,000 |
100万-200万(含100万) |
20,000 |
200万-300万(含200万) |
40,000 |
300万-500万(含300万) |
60,000 |
500万-700万(含500万) |
100,000 |
700万-1000万(含700万) |
140,000 |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
200,000 |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
400,000 |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
600,000 |
4000万及以上(含4000万) |
800,000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的请于2023年11月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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