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除雪设备、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及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车辆货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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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除雪设备、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及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车辆货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7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5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51,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2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25,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1
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
09:00:00至12:00:00,
12:00:00至17:00:00(北京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12月0
09时30分00秒(北京
)
项目名称:采购除雪设备、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及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车辆货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7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5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51,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车辆 |
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551,000.00 |
6,551,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2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2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车辆 |
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25,000.00 |
2,12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车辆 |
采购公园广场作业设施设备货物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0 |
2,9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一标段:采购环卫除雪设施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2(二标段:采购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3(三标段:采购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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