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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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023年度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宜自然资规函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城市更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度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福安村、双溪村、联棚村,建设规模96.9332公顷(1454.00亩),拟新增耕地面积90.4539公顷(1356.81亩),其中旱地86.7881公顷(1301.82亩),水田3.6658公顷(54.99 亩)。
3、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投资。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履约期限(工期):36历天。
6、其他要求:
6.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6.2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安全检查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行政区域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未完工项目以合同签订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未完工项目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项目还须上传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做好记录(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11月1至2023年11月217时30分止。
2023年度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宜自然资规函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城市更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度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等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福安村、双溪村、联棚村,建设规模96.9332公顷(1454.00亩),拟新增耕地面积90.4539公顷(1356.81亩),其中旱地86.7881公顷(1301.82亩),水田3.6658公顷(54.99 亩)。
3、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投资。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履约期限(工期):36历天。
6、其他要求:
6.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6.2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安全检查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应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行政区域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未完工项目以合同签订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未完工项目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项目还须上传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做好记录(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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