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淮安段清江浦区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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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513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2〕00161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桥梁亮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范围内的北京路跨运河大桥、天津路跨运河大桥、205 国道大桥的桥梁亮化及功能照明施工等。
北京路跨运河大桥是北京北路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500米,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混行桥。沿桥体栏杆布置LED洗墙灯,中间隔离带布置led点光源,索塔布置方形投光灯、投射灯、洗墙灯,缆索布置柔性像素灯,通过丰富的灯光设计营造氛围。
天津路跨运河大桥是天津路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926米,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桥。沿桥题下沿口布置LED外控线条灯及LED洗墙灯。
205 国道大桥是205国道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1200米,为车行桥。沿桥体下沿口布置LED线条灯,沿缆索布置柔性像素灯进行轮廓照亮,满足通行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JHYH-HA-LHSG标段。
招标范围与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灯具、电缆线、配电箱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或制造)、供应、装卸运输、交付,安装、施工、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套服务;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业绩条件: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
e、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自202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f、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项目经理
1)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018年1月(以交/竣工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b、项目总工: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2018年1月(以交/竣工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d、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窗体底端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3年11月117:30,预约截止:2023年12月114:00。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513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2〕00161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桥梁亮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范围内的北京路跨运河大桥、天津路跨运河大桥、205 国道大桥的桥梁亮化及功能照明施工等。
北京路跨运河大桥是北京北路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500米,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混行桥。沿桥体栏杆布置LED洗墙灯,中间隔离带布置led点光源,索塔布置方形投光灯、投射灯、洗墙灯,缆索布置柔性像素灯,通过丰富的灯光设计营造氛围。
天津路跨运河大桥是天津路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926米,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桥。沿桥题下沿口布置LED外控线条灯及LED洗墙灯。
205 国道大桥是205国道在京杭运河上的跨河桥梁,桥长约1200米,为车行桥。沿桥体下沿口布置LED线条灯,沿缆索布置柔性像素灯进行轮廓照亮,满足通行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淮安段清江浦区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JHYH-HA-LHSG标段。
招标范围与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灯具、电缆线、配电箱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或制造)、供应、装卸运输、交付,安装、施工、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套服务;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业绩条件: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
e、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自202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f、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项目经理
1)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018年1月(以交/竣工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b、项目总工: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2018年1月(以交/竣工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不少于140万元的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照明(或亮化)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d、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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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预约开始:2023年11月117:30,预约截止:2023年12月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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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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