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有限公司卷烟自助查询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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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有限公司卷烟自助查询系统
2.2项目概况:因门店运营需要,拟采购大屏自助购物系统,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发自助收银应用系统,以提高顾客自助收银效率、提高结账效率节省人力成本。
2.3计划合同履约期:2年。
2.4招标范围:卷烟自助查询系统一套。
2.5计划投资额:约40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有限公司卷烟自助查询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3.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服务商名单。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烟黑办〔2020〕126号)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供应商“黑名单”, 并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
到2023年11月2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2.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有限公司卷烟自助查询系统
2.2项目概况:因门店运营需要,拟采购大屏自助购物系统,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发自助收银应用系统,以提高顾客自助收银效率、提高结账效率节省人力成本。
2.3计划合同履约期:2年。
2.4招标范围:卷烟自助查询系统一套。
2.5计划投资额:约40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有限公司卷烟自助查询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3.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服务商名单。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烟黑办〔2020〕126号)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供应商“黑名单”, 并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
4.2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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