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24年塑料编织袋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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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
塑料编织袋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塑料编织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
塑料编织袋框架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623.3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0万元(合同期内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元/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元/个。
以上限价均为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暂列金用于价格波动因素和生产需求数量增加因素,造成的金额的增加变化。
投标报价=单价x暂估数量+暂列金。
数量: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暂估250万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暂估23万个。均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供货周期及要求:20
1月
至20
12月3
之间按买方要求供货。具体交货
由买方提前2
通知,生产厂家须满足买方临时性生产调整时期特殊供货要求,保证特殊情况包装产品品种及需求量。
若哈尔滨石化公司20
启动实施重膜包装项目,本框架采购物资将进行适时调整,不再采购聚丙烯包装用编织袋,仅采购硫磺包装用编织袋。
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每次供货时需提供该批次货物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以买方原材料质量验收报告为准,买方会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卖方供应的塑料编织袋进行质量检验。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100%合同额)、合同、入库单付100%货款,单笔货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支付方式包括50%的货款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供货数量、金额为依据,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办理财务结算,次月付款。
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计价期内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结算单价=A1+(C-B)/1000000*160
计价期内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结算单价=A2+(C-B)/1000000*160
A1=中标人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中标单价
A2=中标人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中标单价
B=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2
隆众资讯网(https://www.oilchem.net)发布的PP粒的企业出厂价中东北地区中大庆炼化、大庆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石化的T30S的每日报价的均值:7783.33元/吨
C=计价期隆众资讯网发布的PP粒的企业出厂价中东北地区中大庆炼化、大庆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石化的T30S的每日报价的均值
计价期:结算前一个月2
至结算当月2
结算价格由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计算,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财务部检查确认,共同在结算价格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材料作为结算依据。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数量暂定250万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数量暂定23万个。均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3 主要服务要求或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符合GB/T 8946—2013标准的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编织袋经营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年度累计业绩数量不低于200万条供货合同。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业绩统计表、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查询平台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须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平台查询验证,同时提供2023年10月查询截图。(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2)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5 投标人未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6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底和打包等,也可提供其他能够满足整条或部分生产工艺的集成设备),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提供拉丝机、圆织机、印刷机、翻袋机设备的购买发票扫描件),证明文件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说明、图片、发票等形式;
3.8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要求的投标产品的2023年度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单;
3.9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取消、终止或中止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10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履约承诺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需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且准入范围覆盖上述招标产品;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
8:30时至2023年11月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
最高投标限价:623.3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0万元(合同期内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元/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元/个。
以上限价均为含13%增值税及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
暂列金用于价格波动因素和生产需求数量增加因素,造成的金额的增加变化。
投标报价=单价x暂估数量+暂列金。
数量: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暂估250万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暂估23万个。均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供货周期及要求:20
若哈尔滨石化公司20
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每次供货时需提供该批次货物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以买方原材料质量验收报告为准,买方会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卖方供应的塑料编织袋进行质量检验。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100%合同额)、合同、入库单付100%货款,单笔货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支付方式包括50%的货款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供货数量、金额为依据,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办理财务结算,次月付款。
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计价期内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结算单价=A1+(C-B)/1000000*160
计价期内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结算单价=A2+(C-B)/1000000*160
A1=中标人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中标单价
A2=中标人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中标单价
B=2023年9月2
C=计价期隆众资讯网发布的PP粒的企业出厂价中东北地区中大庆炼化、大庆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石化的T30S的每日报价的均值
计价期:结算前一个月2
结算价格由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计算,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财务部检查确认,共同在结算价格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材料作为结算依据。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聚丙烯树脂粉料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数量暂定250万个;工业硫磺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数量暂定23万个。均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3 主要服务要求或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符合GB/T 8946—2013标准的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编织袋经营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年度累计业绩数量不低于200万条供货合同。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业绩统计表、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查询平台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须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平台查询验证,同时提供2023年10月查询截图。(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2)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5 投标人未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3.6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底和打包等,也可提供其他能够满足整条或部分生产工艺的集成设备),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提供拉丝机、圆织机、印刷机、翻袋机设备的购买发票扫描件),证明文件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说明、图片、发票等形式;
3.8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要求的投标产品的2023年度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单;
3.9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管理部取消、终止或中止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10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履约承诺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需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且准入范围覆盖上述招标产品;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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