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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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252
2、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70,000.00元
最高限价:297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一批,包含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历天内
5.6 质保期:2年。
5.7 标段划分:共四个标段,其中四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余标段均接受进口产品。
5.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所投附属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均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11月2 至 2023年11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3)0759号-1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 1600000 | 1600000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3)0759号-2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支气管用氩气刀(呼吸内科氩气刀工作站、高频手术系统) | 420000 | 420000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3)0759号-3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血流动力学监测(心输出量测量仪) | 700000 | 700000 |
4 | 洛直政采招标(2023)0759号-4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连续性血液净化透析机 | 250000 | 250000 |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呼吸与危重医疗设备一批,包含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历天内
5.6 质保期:2年。
5.7 标段划分:共四个标段,其中四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余标段均接受进口产品。
5.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属于Ⅰ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所投附属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均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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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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