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务礼仪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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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C-20231120-1
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务礼仪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人民币,含税)
4、最高限价:150万元(人民币,含税)
5、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务礼仪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响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磋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2023年11月310:00(北京)
1、项目编号:JSCC-20231120-1
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务礼仪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人民币,含税)
4、最高限价:150万元(人民币,含税)
5、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会务礼仪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3年11月2至2023年11月2(响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磋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2023年11月31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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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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