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4--2025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GPCGD23C500FG166F1)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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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6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局广州****局)********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市****局(****局广州****局)********年餐饮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重招)。1、食材、佐料的验收;2、食品制做加工服务;3、餐饮接待服务;4、餐具洗涤、消毒;5、清洁卫生;6、下属税所的出品制作及配送等相关服务;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合同内容“食材、佐料的验收或食品制做加工服务或餐具洗涤、消毒或清洁卫生或食品配送”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 18%,以下办公区域可分包:丰乐北办公点、大沙东办公点、保盈办公点、萝岗税务所、联和税务所、永和税务所、九龙税务所、文冲税务所、鱼珠税务所、云埔税务所、长岭税务所和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点(大壮广场)。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4.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适宜分包且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分包给小微企业。(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如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餐饮业,中小企业须符合餐饮业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5. 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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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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