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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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拟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混凝土招标工作,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所需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标。全长8.2公里,合同金额约20.08亿元,设计速度80Km/h,主线采用双向十车道标准。本桥梁工程段落为右幅YK11+878.430~YK15+301.794,长度3.42km;左幅ZK11+878.430~ZK15+286.793,长度3.408km,合同金额约10.04亿元,包含天祥道共线段主线桥0号台~109号墩(结构形式有钢箱梁、现浇箱梁、预制混凝土箱梁),单幅桥面宽度24m,共111跨,并包含本桩号段落内的绿化改移、涉河、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设施预埋。合同工期:共计95历天。
2.2本次招标范围:
A包件:
B包件:
C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详见技术规格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商和被该生产商授权的贸易商二者不可同时参与投标,且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可以参与2个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2023年11月215时30分至 2023年 11月215时30分(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15 时30分
中交二公局华西建设有限公司拟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混凝土招标工作,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所需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标。全长8.2公里,合同金额约20.08亿元,设计速度80Km/h,主线采用双向十车道标准。本桥梁工程段落为右幅YK11+878.430~YK15+301.794,长度3.42km;左幅ZK11+878.430~ZK15+286.793,长度3.408km,合同金额约10.04亿元,包含天祥道共线段主线桥0号台~109号墩(结构形式有钢箱梁、现浇箱梁、预制混凝土箱梁),单幅桥面宽度24m,共111跨,并包含本桩号段落内的绿化改移、涉河、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设施预埋。合同工期:共计95历天。
2.2本次招标范围:
A包件: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使用部位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A包件 | 二公局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 混凝土 | C20 | 方 | 7505.18 | 非工程实体 | 第3标段施工现场 | 《预拌 混凝土》GB/T 14902-2012 |
|
混凝土 | C25 | 方 | 2812.64 | ||||||
混凝土 | C30 | 方 | 614.00 | ||||||
混凝土 | C20 | 方 | 1863.22 | 垫层 | |||||
混凝土 | C35 | 方 | 156.56 | 搭板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方 | 61568.56 | 桩基 | |||||
混凝土 | C40 | 方 | 5358.65 | 桥台、盖梁 | |||||
混凝土 | C40阻锈 | 方 | 24414.60 | 承台、桥墩 | 阻锈剂8kg/m³ | ||||
混凝土 | C50 | 方 | 89150.77 | 现浇箱梁 |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方 | 589.68 | 伸缩缝 | 钢纤维含量45kg/m³ | ||||
混凝土 | C50微膨胀 | 方 | 8383.10 | 现浇接头和湿接缝 | |||||
混凝土 | C50(P8)补偿收缩性混凝土 | 方 | 15567.09 | 桥面铺装 | 聚丙烯晴纤维1kg/m | ||||
合计 | 217984.05 | ||||||||
招标人要求: 1、验收数量:以招标方现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招标方对投标方运输的数量进行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核查,过磅重量与招标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理论配合比与该车承载方量的乘积进行比较,每车误差在±2%以内为合格,超过此误差范围,则该批次混凝土按照抽查数量的最小值计算)。 2、结算数量:非工程实体和桩基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除非工程实体和桩基外的其他工程主体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图纸设计量比较取较小值为准,即: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大于或等于图纸设计量,按照图纸设计量结算,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小于图纸设计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3.结算单价为浮动价:浮动机制以2023年4月公布的《天津工程造价信息》的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作为基准价,结算当月《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公布预拌混凝土价格与对应基础标号的基准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4、税率要求: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支付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70%款项、12个月内支付27%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方承担试验费用:首批送检费配合比费用、跨年配合比验证费;首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费、配合比原材料跨年验证试验费;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聚丙烯晴纤维、钢纤维、钢筋阻锈剂)施工过程中抽检费用;试块制作由投标方负责制作、存放,试压期到后由投标方负责送招标方工地试验室做压碎值试验,内业资料由招标方负责整理;原材料需保证厂家和品质与申报配比强度等级一致,保证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抽检合格。 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5% ,前期货款中抵扣,供货期结束后3内退还。 9、其他要求:中标单位现场拌合站操作系统要具备数据输出接口,以便招标单位进行数据采集系统接入,若无,中标单位需自行安装数据采集盒,安装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安装数据监控采集系统(黑匣子);招标方委派1-2人常驻拌合站,投标方需提供人员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协助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如果拌和站未通过监理、业主及上级单位验收,招标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 备注: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投2个包件且最多中1个包件。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使用部位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B包件 | 二公局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 混凝土 | C35水下 | 方 | 46160.00 | 桩基 | 第3标段施工现场 | 《预拌 混凝土》GB/T 14902-2012 |
|
混凝土 | C40 | 方 | 595.00 | 桥台、盖梁 | |||||
混凝土 | C40阻锈 | 方 | 2712.00 | 承台、桥墩 | 阻锈剂8kg/m³ | ||||
混凝土 | C50 | 方 | 7690.00 | 护栏 | |||||
合计 | 57157.00 | ||||||||
招标人要求: 1、验收数量:以招标方现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招标方对投标方运输的数量进行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核查,过磅重量与招标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理论配合比与该车承载方量的乘积进行比较,每车误差在±2%以内为合格,超过此误差范围,则该批次混凝土按照抽查数量的最小值计算)。 2、结算数量:非工程实体和桩基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除非工程实体和桩基外的其他工程主体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图纸设计量比较取较小值为准,即: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大于或等于图纸设计量,按照图纸设计量结算,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小于图纸设计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3.结算单价为浮动价:浮动机制以2023年4月公布的《天津工程造价信息》的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作为基准价,结算当月《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公布预拌混凝土价格与对应基础标号的基准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4、税率要求: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支付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70%款项、12个月内支付27%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方承担试验费用:首批送检费配合比费用、跨年配合比验证费;首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费、配合比原材料跨年验证试验费;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聚丙烯晴纤维、钢纤维、钢筋阻锈剂)施工过程中抽检费用;试块制作由投标方负责制作、存放,试压期到后由投标方负责送招标方工地试验室做压碎值试验,内业资料由招标方负责整理;原材料需保证厂家和品质与申报配比强度等级一致,保证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抽检合格。 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5% ,前期货款中抵扣,供货期结束后3内退还。 9、其他要求:中标单位现场拌合站操作系统要具备数据输出接口,以便招标单位进行数据采集系统接入,若无,中标单位需自行安装数据采集盒,安装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安装数据监控采集系统(黑匣子);招标方委派1-2人常驻拌合站,投标方需提供人员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协助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如果拌和站未通过监理、业主及上级单位验收,招标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 备注: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投2个包件且最多中1个包件。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使用部位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B包件 | 二公局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3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 混凝土 | C20 | 方 | 465.36 | 非工程实体 | 第3标段施工现场 | 《预拌 混凝土》GB/T 14902-2012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方 | 51357.60 | 桩基 | |||||
混凝土 | C40 | 方 | 5276.25 | 桥台、盖梁 | |||||
混凝土 | C40(阻锈) | 方 | 17375.40 | 承台、桥墩 | 阻锈剂8kg/m³ | ||||
混凝土 | C50 | 方 | 17264.10 | 现浇箱梁 | |||||
混凝土 | C30(抗冻200抗渗6级)W6F200 | 方 | 1836.41 | 涉河工程 | |||||
混凝土 | C15 | 方 | 164.25 | 涉河工程 | |||||
混凝土 | C20 喷射混凝土 | 方 | 685.05 | 涉河工程 | |||||
合计 | 94424.42 | ||||||||
招标人要求: 1、验收数量:以招标方现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招标方对投标方运输的数量进行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核查,过磅重量与招标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理论配合比与该车承载方量的乘积进行比较,每车误差在±2%以内为合格,超过此误差范围,则该批次混凝土按照抽查数量的最小值计算)。 2、结算数量:非工程实体和桩基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除非工程实体和桩基外的其他工程主体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图纸设计量比较取较小值为准,即: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大于或等于图纸设计量,按照图纸设计量结算,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小于图纸设计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3.结算单价为浮动价:浮动机制以2023年4月公布的《天津工程造价信息》的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作为基准价,结算当月《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公布预拌混凝土价格与对应基础标号的基准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4、税率要求: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支付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70%款项、12个月内支付27%款项,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方承担试验费用:首批送检费配合比费用、跨年配合比验证费;首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费、配合比原材料跨年验证试验费;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聚丙烯晴纤维、钢纤维、钢筋阻锈剂)施工过程中抽检费用;试块制作由投标方负责制作、存放,试压期到后由投标方负责送招标方工地试验室做压碎值试验,内业资料由招标方负责整理;原材料需保证厂家和品质与申报配比强度等级一致,保证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抽检合格。 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金额的5% ,前期货款中抵扣,供货期结束后3内退还。 9、其他要求:中标单位现场拌合站操作系统要具备数据输出接口,以便招标单位进行数据采集系统接入,若无,中标单位需自行安装数据采集盒,安装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安装数据监控采集系统(黑匣子);招标方委派1-2人常驻拌合站,投标方需提供人员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协助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如果拌和站未通过监理、业主及上级单位验收,招标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 备注: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投2个包件且最多中1个包件。 |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详见技术规格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商和被该生产商授权的贸易商二者不可同时参与投标,且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可以参与2个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2023年11月215时30分至 2023年 11月215时30分(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2月015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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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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